新个税调整最新消息2018新个税法几大亮点

历经数次修改与审议之后,备受瞩目的2018新个税法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。与之前相比,新个税法发生了很大变化,如首次实行综合征税;免征额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(每年6万元);首次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;优化调整税率结构,扩大低档税率级距等等。下面详细做个梳理,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对不同收入人群的影响。2018新个税法的亮点

1、分类到综合,更加凸显公平

所谓分类,就是把纳税人的各种应税所得分为若干类别,按类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进行征收。而综合征收就是对纳税人的各种应税所得进行统一综合征收。

新税法规定:将原先分类计税的工资、薪金,劳务报酬,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计征,其他诸如经营所得、利息、红利等仍分类征收。

这可谓本次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。我国从1996年就提出要实行从分类到分类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方式,但此前一直未能实现。

分类征收的优点在于征收简便、税源易控,但是不能充分体现公平原则,比如稿酬所得的税率只有20%,而劳务报酬所得的最高税率是40%,工资薪金的最高税率则是45%,对于从事不同职业的人来说,极易造成不公平。

综合征税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实现公平,但是对征管的要求比较高,需要先进的征管手段作为支撑。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,既能体现公平,又可做到征收便利。

当然,这次税改的综合征收还不够彻底,比如它只包含了四类收入,而且也只针对个人,并没有像国外那样,增加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收。但这是我国个税迈向综合征收的第一步,未来仍有较大提升和改善空间。

2、提高免征额,工薪阶层最受益

免征额(即大家通常所说的起征点)向来都是大家最为关注的。

新个税法规定: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,免征额由此前的3500元调整为5000元(每年6万元)。

3500元的免征额是从2011年开始的,不管是考虑到居民工资水平还是生活成本的变化,甚至通货膨胀因素,都到了该调整的时候。

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,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,按照推算,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。所以,每月5000元的免征额,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,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。

不过,很多人对于5000元的这个标准是不满意的,第一是觉得这个标准还是太低了,在此前的征求意见中,有不少人呼吁提高到8000元甚至10000元;第二是觉得免征额采取了全国“一刀切”的做法,并没有考虑到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。

3、拓宽低税率级距,倾斜中低收入者

所谓“级距”是指为实行按不同档次计税,把计税收入划分成若干区间等级,税率取决于应纳税所得额所处的对应级距。

新个税法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跟此前工资薪金税率一致,均是3%~45%的超额累进税率,但是拓宽了3%、10%、20%三档低税率的级距,缩小25%税率的级距,30%、35%、45%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。

可以看出,此次级距的拓宽,只针对低税率的次级,明显体现出本次税改的主导思想:即对中低收入者的倾斜,对于中高收入者,并没有太多调整,这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,促进公平。

4、增加专项附加扣除,解决后顾之忧

新个税法还首次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: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六项。可以看出基本集中于养老、教育、医疗、住房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支出。因此,专项附加扣除,也是民众最为称赞的地方。

在我国历次个税改革中,都是单纯提高免征额,尽管中低收入群体可以少缴税,但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,收入越高的群体少缴的税额也越多,这有可能在收入分配调节方面起到反作用。所以,真正体现公平的不是改变免征额,而是要考虑个人负担的差异性,专项附加扣除的出现,对于那些负担较重、生活成本较高的人来说,无疑大大降低了税负,这对于促进公平是很有帮助的。

另外,这六项扣除的作用,除了降低税负以外,还体现出税收对社会的导向作用。比如赡养老人支出,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;子女教育支出,有利于鼓励结婚与生育;继续教育支出,有利于鼓励个人学习,提升居民素质等。

除以上主要亮点外,新个税法还在其他方面进行了调整:如增加自行申报、纳税人认定标准、纳税人识别号、反避税条款、信息共享、协同管理、纳税信用应用等等。

另外,这六项扣除的作用,除了降低税负以外,还体现出税收对社会的导向作用。比如赡养老人支出,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;子女教育支出,有利于鼓励结婚与生育;继续教育支出,有利于鼓励个人学习,提升居民素质等。

除以上主要亮点外,新个税法还在其他方面进行了调整:如增加自行申报、纳税人认定标准、纳税人识别号、反避税条款、信息共享、协同管理、纳税信用应用等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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